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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祈福灯”成为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
2016-02-24 15: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常态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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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月23日7时42分,环岛高铁西段黄流至尖峰间、乐东至崖州间发现供电接触网上悬挂有“孔明灯”,铁路部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理,9点35分清理完毕,造成D7202次、D7104次等3趟动车组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月23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铁路沿线因孔明灯坠落黏附铁路供电接触网的事件屡见不鲜。2014年8月,20多个孔明灯黏附海南东环高铁接触网,虽然第一时间得到清理,但仍有8趟动车组被迫停车。为此,不少地方还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在铁路沿线等特定区域全面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然而现实是,铁路沿线燃放孔明灯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那么为何地方政府及铁路部门年年苦口婆心地提醒劝说,却依然存在孔明灯越禁越多的现象呢?笔者看来,首先,公民的安全意识存在一定的不足。祈福并没有错,我们为何不换一种没有安全隐患的祈福方式呢?单从安全角度来讲,孔明灯运用的是热气上升原理,灯内放置燃料,点燃后可升空,成了一个会飞的“火球”。孔明灯外焰温度较高,制作材料却多为纸质灯罩或化纤布料,均是易燃物,飞行过程中,一旦遇上风向、风力改变,极有可能撞上大楼、高压供电设备等,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公民的法律观念仍需强化。孔明灯逼停三趟动车,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但后续连锁反应却毋庸置疑。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任性”行为,如果从深层次上剖析,其实是因为不懂法,这也是当前社会对待法律普遍存在的一个盲区。

  此外,部分公民的文明素质任然较低。祈福也好,娱乐也罢,最起码的要求是不影响他人,更不能破坏公共财产。为了自己祈福,把火车给逼停了,表面看来是一些地方祈求美好心愿的民俗,可深度剖析后,却是社会发展中根深蒂固、法律观念淡薄的痼疾。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燃放孔明等虽然属于民俗文化的一部分,但随着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出现,已经危及了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利弊权衡之下,民俗文化应该让位于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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