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省级总结、第三方评估、数据汇总、综合评价和沟通反馈等步骤进行。值得注意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第三方评估作为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有科学的方式来评估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是加强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而在另一方面,扶贫成效考核除了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群众收入等脱贫“硬指标”外,也包括一些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的“软指标”。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考核指标为第三方评估产生的“群众满意度”,这意味着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也将拥有“发言权”,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
所以在扶贫开发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利用好扶贫大环境和政策,更好地让党员干部做到扶贫思路“从群众中来”,扶贫成果“到群众中去”,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督查问责,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为与全国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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