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科学总结这些年来政务公开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针对仍然存在的公开理念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提出了很多新任务新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的目标。(人民日报)
从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建立了政务公开大厅、政务公开网站和新闻发布会制度。然而,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认为政务是政府部门的“私事”,对于民众关切、舆论关注,有的拒绝公开信息,要么念“拖字诀”,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搪塞公众和媒体,甚至动用公权力“捂盖子”。
笔者认为,一些部门之所以对政务公开“不感冒”,主要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根深蒂固,为了“面子”,封闭消息,以求快速平息事态;怕担责任,怕出了事影响前途,对敏感问题避而不谈,遮遮掩掩,往往只公开无关痛痒的,只讲好事,不讲坏事。那么,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打破“政务公开”的种种枷锁,谁才能为其保驾护航呢?笔者认为,一是要建立公开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的事项,并严格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开不及时、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责。二是要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内容,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畅通政府和群众的互动渠道,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公开的水平。三是要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监督实效,集合社会力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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