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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签合同生育岂能预约?
2016-02-29 16:3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苗凤军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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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没有产假,因此“怀孕意味着辞职”。更奇葩的是,学校在合同中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2016年2月29日澎湃新闻)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对教育系统影响是很大,但是无论多大,在解决问题时也不能做出侵害女老师的利益来,毕竟全面二孩政策落实,是国家基本国策,任何人的生育权利都是合法的。可是政策出现后,在河南教育系统却出现了尴尬事件,女老师想要孩子的,怀孕必须在下半年怀孕,如果在上半年怀孕了,就要收取2000元的代课费的招聘补助。如此事件出现,即使是让校方看来多么合情合理,即使是没有一个女老师对这一事件表示反对,但是校方的政策仍然是违纪违规行为,应该立刻叫停。

  事件出现,女老师真得都同意掏这笔费用吗?事实上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这校方与相关女老师签订的合同肯定不会流出到网上。这说明了,相关老师在这一事件中,并不赞同校方的做法。再者就是女老师要孩子,说怀孕就怀孕吗?怀孕的时间能够确定上半年和下半年吗?如果校方规定下半年怀孕,女老师因为采取避孕措施上半年没能怀孕,下半年就确定怀孕了?女老师如果不能怀孕,这校方领导可负得起责任,毕竟有很多女老师的年龄不小了。

  还有就是在事件出现的对象中,虽说这些女老师身份比较特殊,不是正式的老师,但是她们即使不是正式的,学校也应该保障她们的合法利益,毕竟她们在学校教学也应该有相关的合同。况且计生政策的落实,不能因人而异,即使是最普通的劳动者,在落实政策时也不能打折扣。因此在这一事件中,小学的校长有多为难,也要自己解决,坚决不能在女老师怀孕这一问题上,相关学校的校长顶风违法乱纪。

  全面二孩政策来了,很多部门都会措手不及,但是不管遇到什么尴尬的事件,最终解决的方法只能靠自己,在靠自己的同时也必须依法依规,不得侵害其他百姓的利益,只有做到这样,这全面二孩政策出台才更有时代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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