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谁会想到,以上内容会出现在商丘尚博学校的招聘合同中。2月26日,该校校长刘柱向媒体证实了此事。(2月29日《澎湃新闻网》)
不可否认,女教师在上学期怀孕确实影响到下学期教学任务,但生育权作为妇女的法定权利,应该“我的地盘我做主” ,只要年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允许,应该想什么时候怀孕就什么时候怀孕,然而,在商丘尚博学校,女教师的怀孕时间要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就处以高额罚款。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可见,尚博学校“女教师在上学期怀孕要罚款”既不近人情,更严重违法,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令人担忧的是:类似于有关妇女结婚、就业的霸王条款
生活中还比比皆是:武汉的李女士一怀孕就被公司辞退,福州一企业规定“女职工三年内不准怀孕” ……,这些霸王条款之所以存在:一方面,用人单位出于成本考量,不惜违法对使用女工设置不平等门槛;另一方面,由于就业难,女职工明知是霸王条款而忍气吞声,而劳动监察、妇联等部门则“民不告,官不究”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类似“女教师在上学期怀孕要罚款”这样的霸王条款才得以招遥过市。
时下,大学生校园招聘、企业节后用工招聘正在进行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不妨认真查一查,看一看有没有类似“女教师在上学期怀孕要罚款”的霸王条款在侵害女工利益,只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刺刀见红”才能见效果。另外,但凡碰到用工中的霸王条款,女职工要敢于说“不”,忍气吞声,用工单位岂能不得寸进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