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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游客成了旅游乱象丛生下的“猎物”
2016-03-02 09:2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王萱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2月28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通报并查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两起案例分别涉及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桂林分社和湖北咸宁悦途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这两家旅行社分别被处以20万元与10万元罚款。(澎湃网3月1日)

  近年来有关旅游途中发生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事件频有发生,屡禁不止之下,出现很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形“坑”客方式。旅游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委托给其他的旅行社履行旅游包价合同。不仅如此,以往的“强制消费购物”也换上了“新装”,在很多的一日游中以休息介绍的形式对游客进行推销各类产品,并要求购买,不购买导游则会“不高兴”,最终影响整个游览过程。但每个合法公民都有自己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被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社会公德的行为所胁迫,让旅客成了旅游乱象丛生下的“猎物”。

  作为游客,为让旅游有个好心情,在出行前应对目的地做一定的攻略,对自己所参加的旅游社有相关的了解,确保其是正规且具有合法性。在旅途中出现了“坑”客情况时应该保持冷静,做好判断;一则,是在确保自己身的安全情况下做好取证。二则,是在联合其他旅客一同反对,制止乱象继续发展。

  当然仅仅是游客自身增强维权意识来避免这类的事件发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根据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部门应该加大力度严格执行旅行社申报审核,在成立后应该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及时的统筹,对不合格或没有能力的进行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来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从而确保旅行社的正规性合法性,同时,增加投诉渠道保证“有门可诉”,在导游考核程序中增强道德意识规范教育。旅游乱象不能让它在缝隙中悄然滋生,成为旅游经济的一大阻碍,当务之急是依法治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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