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3月1日 人民网)
当前,在工作实践中,基层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党组织负责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领导主题而不是工作主题,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只挂帅、不出征”;或者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就行了,对下属要求不严,管理约束不多;再或者认为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单位业务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认为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就可以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甚至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等主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
从这7起被通报的典型问题,我们不难看出被追责的领导干部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究其原因就是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放任错误的发生。有些领导干部奉行“同流不合污”,只管自己行得正、走得直,哪管别人是与非。这种明哲保身的观念,如今却“保不了身”。如果对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抵制、不纠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哪怕自己再干净,也一样要追责。追责问责是两个责任的“杀手锏”,有的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不感冒、不伤心,重要原因就是问责没有到位,不问责,压力就传导不下去,担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落实“两个责任”力度持续加大的当下,岂容“依然故我”者无动于衷,两个责任不容“轻拿轻放”。
当然在问责中,要注重编好问责的“笼子”。从规范程序入手,严格按照每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开展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尺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既查清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应追必追,坚决避免清追究甚至不追究。抽好问责“鞭子”,坚持以从严的标准、从严的力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追”,既追究主题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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