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劣质”面膜岂能蒙混过关?消费者权益何在?
2016-03-04 16:5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红新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39批次面膜类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其余进行立案查处。(3月4日食品药品监督局网站)

  此次抽检中,不合格面膜批次均被检出含有名为氯倍他索丙酸酯的禁用物质,该物质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该激素的化妆品可能会导致使用者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导致使用者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而面膜做为护肤美白的必备利器,已然成为大众群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论男女老少,都是面膜市场的主力消费大军。市面上各类面膜种类繁多,补水、美白、亮彩、修复等多种功能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各种需要,更使得面膜的使用量增多。面膜生产企业为了在众多竞争者中争取较多的市场份额,需要抓劳消费者,所以一些不良生产者为了让使用者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效果”而铤而走险,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忽略了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面膜对使用者皮肤造成的损害。

  近年来,因为不合格化妆品的使用而导致消费者发生毁容等现象越来越多,该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引起大众的关注,之前也早有通报,多类不合格化妆品已经被加入“3.15黑名单”,而今年“3.15“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度强力出击,在核实后落实责任,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对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对未售出产品进行下架封存,并根据事实情况,根据企业违法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定罪问责。此类大动作严打不合格产品,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为安全的消费氛围,增加了消费者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诚信经营的理念。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