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6日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时表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后一公里”尚有薄弱环节。她建议,对非党员村干部执纪审查的问题上要提供立法支持。(中国新闻网3月6日)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出自《诗经·国风》)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村官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的“父母官”。村官在熟悉本村风土人情的基础上,本应该以“领头羊”的姿态带领本村民走上幸福文明的康庄大道,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硕鼠”层出不穷。近年来,村干部贪腐案件屡屡被报道,有假公济私贪污者、有威逼利诱谋财者……桩桩件件令人心寒,其中不乏有非党员村官,我们不经要问是什么让非党员村官成为了欺凌一方的“地头蛇”?除开违法问题之外,非党员村干部普遍存在着的违纪问题,譬如大小事务一人拍板,专断独行;工作作风散漫,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热衷于酒局牌局,出入娱乐休闲场所,小赌博等。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主任在内的村委会干部由本村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凡年满18岁的中国合法公民都享有本村的村主任竞选资格。因此很多村官并非党员,他们的身份实质上是农民。就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说,难以约束非党员村官。不得不承认,在对非党员村官的监督与制约上存在着法律法规方面的漏洞和盲区。
在国家大力扶持“三农”的背景下,村官们手中的权利越来越大,农村基层的廉政建设紧密联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无法律法规约束的“硕鼠”已然成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绊脚石”,笔者认为要把非党员村干部的权利关进“笼子”,纠正非党员村官违纪问题,必须对非党员村干部执纪提供立法支持,通过建章立制打造制服“硕鼠”的铁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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