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要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高速铁路发展迅速,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建议,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3月8日新华网)
“安全是根,服务是魂。”安全是铁路的根本,对于铁路企业来说,有安全不等于有一切,没有安全肯定就没有一切。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铁路交通大动脉的畅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建议,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也就是说,将高铁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为平安高铁砌筑“安全墙”。
正如汪亚平代表指出的那样,应明确危及、破坏高铁安全行为的责任追溯、惩戒标准,加大严厉惩戒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高铁安全的联防和监管责任,将高铁安全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健全铁路与地方政府部门联防与综合治理机制。
众所周知,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铁路可说进入了“高速时代”。高铁的里程、时速等达到了世界第一。未来五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要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我们需要这样的速度,但也应该看到,更快的车速、更密的车次、更多的路线,需要更精确的管理技巧和更严格的安全意识,这是铁路的“高压线”,也是发展的“生命线”。列车“贴地飞行”,只有系上管理、制度和责任的“安全带”,才能无愧“第一”。
高速铁路发展迅速,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尽管铁路部门始终把高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探索高铁安全规律,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但由于铁路点多线长,对安全环境要求极高,特别是新形势下高铁安全面临着不少挑战。高铁吸烟屡禁不止,因拍照、散步、烧荒、牧畜、燃放孔明灯、放飞风筝、扔石头等逼停高铁事件屡见不鲜。终其因,民众的高铁安全意识薄弱,以及无所顾忌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些都是高铁安全欠缺法律保障的尴尬。
无处不在的逼停高铁事件,不但对高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呼唤着高铁安全管理的转型。高铁毕竟不同于普铁,需要制订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规范来保驾护航。只有在法治砌筑的“安全墙”内,个人安全以及高铁安全才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才能在旅途中怡然自得的欣赏窗外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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