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湖北团了解到,周洪宇、池莉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递交了《关于修订法律、升级管理手段,加大开车打手机处罚力度的议案》。
议案列举了几个触目惊心的实例:2015年12月,济南一名女司机在开车时打手机,把一位正在执勤的交警撞飞,该交警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有名公交司机,开车7分钟内看手机达39次,结果在一瞬间撞到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酿成惨剧。(2016年3月9日荆楚网—湖北日报)
建议开车玩手机入刑,即使是今天全国两会的代表不联名提出这样的议案,这一呼吁的声音在全国来讲也已经有很多百姓提出来了,并且这一声音出现的时间也不短了,今天在全国两会上,众多参会代表联名共同对这一社会顽疾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入刑罚处理,这说明了两会代表对于这种现象是深恶痛绝的,但是真正是入刑了,这开车玩手机的怪象就能够从根制止吗?在治理开车玩手机的工作中真得没有比入刑更好的方法了吗?
入刑固然通过严肃地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关人员加大刑罚来实现对司机开车玩手机的行为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这并非是治这种社会恶疾的良方,如何让司机人员能够重视到自身的责任,仅仅依赖刑罚是不对的,况且在国外也没有听说过开车玩手机入刑罚的先例出现,既然是这样,中国政府又何必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呢?
再者就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多只是岂到更多的警示教育作用,而涉及到刑罚的应该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严重的明知故犯行为,如酒后驾车,性质相当恶劣吧,但真正列入刑罚的也是酒醉驾车。对于酒后驾车更多的只是通过罚款,暂扣驾驶证的方式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以在治病救人为主,既然是这样,为什么在开车打手机的处罚工作中不能够做到这样的处罚呢?通过对驾车人员打手机及时进行劝阻处罚不是更好吗?
如何在处罚中体现出法治的责任呢?在制订相关条款时,要加重处罚责任,如玩手机开车可以一次发现扣多少分,两次发现吊销执照。同时在罚款时加大金额处罚。对于出现严重交通事故的,亦可以在吊销驾照时,做到终身禁驾,同时在赔偿金额上加大责任追究,对于不落实的责任再进行入刑处罚岂不是更好吗?同时在司机刚学习驾驶的时候,在学习过程中,对司机开车打手机的行为进行约束,在教材内涉及其内容,在考试时加以重视,在处罚时做到落实责任不打折扣。还有就是在这项工作中,加大群众参与力度,通过群众有奖举报,在社会上打造出天网来,即便是不入刑这司机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能够避免的。再者就是司机开车玩手机,关键是网络诱惑起到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相关部门没有尽到相关提示和教育的前提下,直接通过入刑罚的方式来对待这一社会问题,做得是不是有一些草率呢?
开车打手机或者是玩手机的行为是不对的,即使是在很多情况下,玩手机是有理由的,但是有时候造成的伤害是相当令人害怕的,因此说作为司机朋友一定要在开车时拒绝玩手机,不仅仅是为别人的安全负责,同时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在今天全国的两会上与会代表对开车玩手机行为提出相关建议进行治理,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对待这一问题上慎之又慎,在制订刑罚时即能够体现法制的尊严,又能够体现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来。
最后要说的是,希望2016年的全国两会,相关代表对这一事件提出治理意见后能够引起当今社会的注意,尤其是司机朋友们,今天也许开车玩手机也许不会入刑,但不代表明天不会入刑,因此说两会所提出来的议案应该重视,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开车时做表率,远离手机,让生活中多一些责任,更多一些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