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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更须关注留守妇女权益
2016-03-10 16:5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叙岚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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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被认为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三八妇女节已过,但是社会舆论对于女性的关注热度并未消退。

  农村留守妇女是我国城镇进程中二元结构下的特殊产物。2011年,据全国妇联报告显示,我国留守妇女的人数已经超过了五千万。当大量成年男性向城市“外流”的时候,留守的妻子只好扛起家庭的半边天,守着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承担大量的家务和生产劳动。相较于城市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之大、地位之低、负担之重,日益凸显出来,成为一道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3月7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娥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默默承受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代价,她们的生存发展状况需要高度关注。”她建议要出台相关法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用刚性的制度约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直以来的社会共识。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并正式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这部法律颠覆了几千年来封建文化残存的“男尊女卑”的世俗观念,尤其是在农村普遍存在的视家暴为合理的错误观念,反映的是社会的发展和理念的进步。

  然而,反家暴法在农村留守妇女切身权益保护上,似力道不够。当前,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而产生了庞大的留守妇女群体。她们除了干着本该男性承担的超过体力负荷的农活外,还长期忍受与丈夫分居两地的空寂,肉体上、精神上备感折磨。这在本质上可以说是和家暴一样,都是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其伤害程度甚至比家暴还要大,堪称放大了的“冷暴力”。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而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导致的留守妇女问题,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反家暴决不能遗忘留守妇女权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民生服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农村发展稳定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农村法治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的顺利建成。在反家暴纳入立法的今天,呼吁全社会关注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和合法权益关乎现代化进程,关乎新型城镇化的继续推进,关乎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留守妇女的切身权益才能真正推进农村的发展,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人口城镇化除了要关注农民工以外,还要特别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保护留守妇女权益,除了用法律和制度为其撑起保护伞,最根本的还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缩减城乡收入差距,减少留守的数量,不要让“留守”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更不要让“留守”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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