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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手机入刑,还需从长计议
2016-03-11 17:0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海丰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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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荆楚网记者了解到,湖北团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一份议案,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对开车打手机处罚的力度,开车打手机扣6分并入刑。(来源:荆楚网2016-03-10)

  毋庸置疑,湖北团代表联名呼吁将“开车打手机扣6分并入刑”的初衷值得肯定,建议入刑的“本意”无非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认识到开车玩手机的危害,要尊重生命。那么,这个建议是否行得通呢?笔者认为,还需从长计议,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否入刑需要综合衡量。

  不可否认,开车玩手机的危害确实很大,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因开车玩手机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酿成悲剧的事件屡见报端。可以说,开车玩手机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一大隐形杀手。不可否认,就像严查醉驾一样,严查开车打手机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应该是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的规定。在其他国家,开车玩手机,面临的后果很严重。比如,英国将开车玩手机视为与酒后驾驶同样致命,如司机开车时因发短信等行为分心,造成致死车祸,肇事司机将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则把开车玩手机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诸如此类的重罚,让驾驶者不自觉就树立了规则意识。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对于这样一个充满善意的规定,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或不知情,或不理解,导致开车打手机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可见,建议开车玩手机入刑,对公众来说,具有教育价值;而对司机而言,则具有警示意义。

  在笔者看来,开车玩手机能否入刑还需考虑以下几方面:首先,对于一项行为是否要被纳入刑法来调整,通常是考量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当一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轻微或较小,应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考虑由刑法以外的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调整。就“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来讲,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是否严重,应根据不同的社会发展态势来评价。就目前社会发展态势而言,仍不适宜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开车玩手机”这一行为已经有相关法律来进行调整了,且处罚力度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足以规范调整安全驾驶行为。最后,目前“开车玩手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不在于处罚的震慑力度不够,而是由于相关监控设备等不完善,导致交通执法部门对于该行为的取证相当困难。有关部门可以继续完善交通道路的监控设备,创新执法理念方法,加大执法力度。

  总的来说,针对“开车玩手机”之类的危险行为,用法律去严惩也不一定绝对的收到预期效果,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在笔者看来,一方面要靠引导教育,让所有的司机都认识其危险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发现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观点是从长计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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