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微信群里,众网友以爱心红包形式为一名癌症患者捐赠。不料,一名网友却将多个“爱心红包”抢走拒还,引发诸多网友不满。那么这种抢红包的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界定?此外,在即将问世的我国首部慈善法,对于相关行为是否会做出规范?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法律保护?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相关法律专家。(来源:京华时报2016年03月14日)
45岁的男子被确诊为急性T系淋巴细胞白血病,面对每天上万元的治疗费,以及后续数十万的巨额手术费,让患者的家人愁眉不展。温暖的是,亲朋好友和同事得知后,纷纷慷慨解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出求助信息。群中好友相继发红包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但不和谐的是,群中竟出现了抢捐款红包并回复“谢谢”的状况,更让人可气的是,抢捐款红包后拒不返还,重压之下被抢善款才被退回,引起众怒。
平心而论,抢捐款红包实在是不应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谁还没有个困难时候。患者得重病本就够家人心急,急于筹款的心情也不是看客想象的那么简单。但凡有一点办法,相信谁也不愿意接受大家的捐助,也正因此捐款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爱心的传递,无论捐款的多少,对患者都是一种安慰、帮助。
在笔者看来,抢捐款红包回复“谢谢”抢走的只是百元的捐款,丢掉的却是接力的爱心,暴露的是自己不劳而获的思想,重压之下才把善款退回来更是考验一个人的诚信,如果知道善款用途后马上返回来性质也不一样,至于后来所言纯属借口。试想,谁的钱不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呢?捐款的红包确实好抢,不用拼网速,也不用看手速,因为所有人在知道求助用途之后,都知道所捐的钱是用来帮助患者渡过难关的。笔者认为,抢捐款红包者面对群友们一系列的质疑没有正面回答,更是对爱心的忽略,对信任的摒弃。
其实,抢捐款红包者如果当时能够及时退回,也不至于引起众怒,捐助他人本就是自愿的事情,自己捐不捐助没有关系,但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捐款用途而据为己有不退回性质就变了。毋庸置疑,对真实需要帮助的人来说是一种伤害,对整个社会的善举来讲,更是一种无形的终结。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单论几百块钱,对需要帮助的患者来说,真的很微薄,但这些钱是大家的一片爱心;反之,抢走捐款红包又有多大意义呢?众多群友中只有1位抢走了捐款红包,这不是小事,给我们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容小觑,抢捐款红包的行为要谴责,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社会需要正能量,勿让有爱心的善举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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