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杭州自3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抽烟不听劝阻等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据《现代金报》)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启了建设法治社会的新篇章。在这之前,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等这些不文明行为,是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而现在,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因为,有法律给我们“撑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但是在一些细节还不够完善。今年全国两会就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个税法草案》、《慈善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正,法律的逐步完善和细化,使更多的“小事”能够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也许有人会说,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这些事也要专门立法管理,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没有法律约束,我们只能任由“小恶”作怪,却无法制止。“小恶”“小善”看似“小”,却和公众的幸福感紧密相连。比如说,2012年出台的《见义勇为法》不仅解决了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还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英雄、尊敬英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事物的合法性都需要法律来界定,比如个人募捐,网络传谣等等,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小事”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才能保护公众利益,保障公众幸福。
知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建设法治社会,就要从细节着手。唯有小处不随便,方能大局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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