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小处不随便,法治促和谐
2016-03-15 09:5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王秋苓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据了解,杭州自3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地乱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抽烟不听劝阻等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据《现代金报》)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启了建设法治社会的新篇章。在这之前,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等这些不文明行为,是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而现在,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我们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因为,有法律给我们“撑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目前我国法律体系较为完整,但是在一些细节还不够完善。今年全国两会就对《立法法修正草案》、《个税法草案》、《慈善法草案》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正,法律的逐步完善和细化,使更多的“小事”能够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是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也许有人会说,乱扔垃圾、随地便溺这些事也要专门立法管理,未免有些小题大做。其实不然。古语有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没有法律约束,我们只能任由“小恶”作怪,却无法制止。“小恶”“小善”看似“小”,却和公众的幸福感紧密相连。比如说,2012年出台的《见义勇为法》不仅解决了见义勇为者后顾之忧,还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英雄、尊敬英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事物的合法性都需要法律来界定,比如个人募捐,网络传谣等等,这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小事”必须用法律来规范,才能保护公众利益,保障公众幸福。

  知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建设法治社会,就要从细节着手。唯有小处不随便,方能大局显和谐。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