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五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城市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严厉打击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的盗版复印活动,遏制住日益蔓延的校园盗版势头,高校云集的北京,也被列进今年专项治理的名单。(3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高校打印店囤上百份盗版教材”,面对这有关盗版的“旧闻”,我想说的是:不怕“印书”,就怕“没人编书”。
如果是自己出书,且只想出几十本赠给亲朋好友,通过印刷厂或复印店“复印复印而装订装订”,那也倒是“省钱”;但,为了“省钱”,为了“赚钱”,而去复印他人的著作,这就是盗版,这就是侵权。“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可以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这样的法律规定也便给侵权者留下“逃责的后门”。
一本原著,特别是学术专著,编写起来,耗费大量心血的同时,起码要花去数月乃至数年的时光。这样的专著问世以后,有人不花钱去买,而是去“复印”,这种“盗窃”是在“犯罪”,而“犯罪”应该入刑,轻者可以“免于起诉”,重者应该去坐牢。
道理很简单。有人敢于盗版,他知道是这违法的,但也会算算违法的成本有多高。如果,复印店盗版月赚1万,不查处,还可以“再盗版”;而查处了,只是“罚款1万”,比较起来,“收入与罚款大致平衡”,人家还会继续盗版的;所以,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不该给出什么“学习、研究”的灰色地带,要让大家“不敢盗版”。
或许有人会说,“穷学生,复印一下教材,没必要大惊小怪的”。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购买教材,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学生不应该充当无良商家的“帮凶”;退一万步说,即便你是贫困生,那应该去申请国家救助,再穷,也不该去“偷盗”。
试想一下,有学生“不是花钱买书,而是花钱印书”,那些编书的导师“得不偿失”,谁还愿意辛辛苦苦再去编书?而无人编书,我们的下一代又如何去“读书”?大家都不再“养鸡”,市场上还能买到鸡蛋么?
或许政府相关部门官员会说,这些打印店,一是“分散”,二是“隐蔽”,查处起来相当困难,对此,本老汉想说的是,“不困难,那养活你官员干啥?!”话说回来,难道记者采访不困难,人家媒体记者不是照样能抓到“活鱼”么?!“守土有责”,无论是“无为”还是“无能”,高校打印店盗版教材,相关官员都应该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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