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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弥补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
2016-03-17 17:0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陈霞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2636张赞成票,131张反对票,83张弃权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主席令,《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月17日新华网)

  《三字经》开篇有言:“人之初,性本善”,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多个领域不断涌现感人事迹,但是有些善行未必如大家所愿,杨六斤500万善款事件、施乐会“置顶费”事件、郭美美事件……这些热点事件一度透支了公众捐赠的热情,稀释了慈善的纯度,影响了慈善的公信力,因此慈善领域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让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成长。

  该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此次顺利审议通过,可以看出法律顺应民意。伴随这部法律的诞生,中国人民存善念、行善举的朴素意识统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现代中国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又将社会文明向前推进了一步,必将弥补慈善领域无法可依的缺憾,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从公募权限的有所放开、行政派捐的被禁止,到信息公开全责明确、有力推动税收优惠,再到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慈善财产受到重视等等,字斟句酌,反复权衡,据悉该法历经十一年,共修改92处,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收集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是我国慈善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可以预测,该法在9月1日生效后,必然在慈善领域引起轩然大波,让慈善领域引来新的发展春天。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要引领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仅仅靠一部慈善法还略显势单力薄,还需要很多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管理完善的慈善组织出现,更多热心人士的参与,让我们拭目以待该法引领慈善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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