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慈善法》获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法案中将慈善募捐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将个人募捐的大门关闭,此举引起广泛热议。
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在手机上都遇到过募捐活动,或为了救助患白血病的孩子,或为了帮助流浪数年的孤儿。这些当事人之所以会选择网络媒体作为平台,是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并且传播广泛。但这其中难免鱼龙混杂,而参与捐款的网友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中,很难分辨其真假。然而,可喜的是,3月16日,《慈善法》获全国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将对目前网络募捐的乱象,从法律层面得到了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的募捐一般都是由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组织如中华慈善总会等发起,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社会公众筹集款物。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兴起,各种名义的非公益组织或个人发起的网络募捐活动频繁出现,信息经网络扩散之后,引发很多人慷慨解囊。可以说,便捷的网络让募捐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提高了公益行动的效率,更为募捐实现了点对点无缝对接,为受助者解困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同时,没有合法慈善机构介入,单纯由个人或民间组织发起的网络募捐,由于募捐者的身份、款项的用途缺乏透明度,容易出现“携款出走”的骗捐情形,伤害慈善公信力,因此,在获得一些肯定的同时,也遭受了不少质疑。
《慈善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关闭了个人募捐的大门,但并不意味着关闭了个人向社会求助的权利。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是并不禁止的,法律所禁止的是非法募捐。《慈善法》不仅为社会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募捐环境,更为广大网民传播良好的慈善捐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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