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3月24中国新闻网)
此次北京拟定婚假和产假新规,有人“点赞”有人“叫苦”。身份不同,立场不同,结果究竟是“受益”还是“受害”也就不尽相同。然凡事还需客观看待,注入太多的个人情感终究会让判断有失偏颇。增加婚假和产假,可以说是出于对女性的一种尊重和关爱。也许有人会在此大喊“男女平等”,高呼“不公”,可笔者认为,尊重平等的前提即是承认男人与女人客观存在的生理及心理差异。不能正视男女差异,盲目得要求什么都一样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因此,婚假、产假、痛经假,这些可以有。既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那就再来说说具体的实施。很多网友对新规表示“然并卵”,还有人甚至担心“歧视率”会升高。因为国企、事业单位等还好说,私企恐怕内心是“不要不要的”。产假最长可高达七个月之久,这七个月的岗位空缺怎么办,随之而来的效益损失怎么办?要么对可休可不休的那一到三个月假表示不同意,要么直接减少待婚待孕女职工的数量,想必这是很多单位的措施,也成为了很多女性求职者的担忧。
如果本是女性特有的福利反倒成为女性求职的阻碍,那可真的成了“好心办坏事”。因此,如何完善对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措施,是否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如何达到让企业和员工双赢的效果,值得进一步思考。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应该是“一条龙式服务”,龙头蛇尾就会成为“政策浪费”,就会成为“空文主义”。而若要每个新规都能很好的贯彻实施,就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严格执行。
善与恶就在一念之间,好与坏也看人怎么做,是不是利民之策取决于是否有全面的考虑、规范的落实以及监督评测。笔者希望,帝都能开个好头,让尊重女性的新规落实到、落实好,让人本思想更大范围的普及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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