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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团订餐吃出虫子怎么办?
2016-03-25 15: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众所周知,眼下“互联网+”已经成了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热词,包括到星级酒店和普通饭店用餐都可以通过美团网进行预定。但是,在“互联网+”的便捷式服务享受中,也会遇到饭菜质量消费投诉的问题。尤其是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新闻报道中的卢女士,她通过美团网外卖订餐用餐时却吃出了多只虫子,她索赔2000元遭拒,商家只愿意10倍餐费赔付。如果想达到预期索赔目的,消费者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而且,“互联网+”的商业经营服务又该有哪家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责任与义务?

  据京华时报3月25日报道,昨天中午,市民卢女士通过美团外卖在“小嘿冒菜”订餐,食用时发现餐中有数只虫子。卢女士索赔2000元遭拒,商家提出赔偿10倍餐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美团外卖客服表示,已联系商家,两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在“互联网+”的电商订餐经营性服务中,食品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符合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的质量作保证,“互联网+”的商业经营性服务就很难取信于民;如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互联网+”的电商经营性商业活动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依法保护。

  应该说,“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不仅是与时俱进的新型商业经营行为,而且是适应生活快节奏的现代时尚商业经营服务的新生事物。与传统商业经营服务理念相比,在快捷高效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而且蕴藏着巨大商机。然而,政府不能仅仅偏重于对“互联网+”的社会舆论宣传,而应当高度关注如何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负责,而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监管职能。只有监管只能更加明确,才能让监管部门和监管工作者依法履行好监管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不受侵害。

  应该说,“互联网+”被推广以来,的确给百姓带来了很多利好机遇,的确享受到了“互联网+”快捷服务的诸多福祉。但是,绝不能否让“互联网+”的商业经营渠道中,确实存在着不少监督管理方面的短板与漏洞。而且,迫切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尽快完善“互联网+”的电商经营监管体系建设;而且,首先要依法确立监管责任主体;而且,要依法明确责任追究监管与奖惩措施;而且,应当将“互联网+”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互联网+”商业经营活动必须持证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的电商经营服务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政,并依法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只有这样,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才能依法得到有尊严的保护。

  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消费权益受到损害,也要依法索赔,绝不能漫天要价;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才能依法维护和建设好我们的生态文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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