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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无证幼儿园不能止于“下发整改通知书”
2016-03-28 15:0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仕生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据《南国早报》报道,每天早上,在横县南乡镇板露至格木、大沙等村庄的公路上,一辆无牌照的幼儿园“校车”风雨无阻地穿梭着,沿途一路接送小孩到板露格木路口的“新欣幼儿园”。而这家幼儿园是一家无资质的幼儿园。在板露街上、格木村等周边,还有好几家幼儿园,这些正规的幼儿园对“新欣幼儿园”很有意见。他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但这家幼儿园依然存在。

  笔者纳闷,家长们是否知晓这是一家无证幼儿园?事先不知情的家长了解真相后会有何反应?如果家长明明知道实情,却还把孩子往这里送,就有些不负责任了。不管如何,这些孩子的处境着实令人担忧。如果幼儿园不出什么事就显得风平浪静,可是,一旦出大事,甚至闹出人命,谁负担得起这个责任?

  无证幼儿园危害性不容轻忽,其存在的问题一般集中在几个方面:师资力量薄弱、活动场地狭小、伙食状况不佳、卫生条件较差、消毒消防缺位等。这些隐患时刻危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更遑论让孩子得到良好的教育。一旦发生事故,家长必定后悔莫及。而且无证幼儿园几乎都以盈利为唯一目的,以“看好孩子、不出问题”为目标,缺乏明确的办学宗旨,更谈不上科学管理和长远规划。它们还常常采取削减办园成本、压低收费以及虚假宣传等手段抢生源,冲击正规幼儿园,扰乱幼儿教育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此外,无证幼儿园的经营活动游离于市场监管之外,规避国家税收。

  我国1990开始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1995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据报道,前面提及的这家幼儿园处于一栋外墙尚未完全做好的民宅内,每层约有100平方米,目前约接收有上百名幼儿,下面两层供幼儿活动,第三层还在装门窗。该幼儿园条件之简陋可想而知,关键是没有达到相关的办学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去年已给这家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可是,它置若罔闻,至今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牌子却仍然高悬,一直堂而皇之地向外招生。这是为何?

  教育主管部门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不能止于“下发整改通知书”。这个通知书下发后,主管部门该如何跟进?谁去监督?如果幼儿园无动于衷,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主管部门就应当依法果断予以取缔。与此同时,主管部门还有必要协助家长追回学费,制定幼儿园幼儿分流方案,让他们转学到附近的正规幼儿园就读,保证幼儿有园可上,切实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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