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多彩评论  >  民生杂谈  
 
“卖不合格肉被判刑”占小便宜吃大亏
2016-03-29 15:4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冯悦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去年9月,濮某、程某和朋友叶某买了7头猪,养在程某家中。三人准备每天杀一头,然后分开销售。9月12日凌晨,濮某准备杀猪时,发现其中一头猪快死了,躺在地上不会动,只剩最后一口气。宰杀后,濮某拿着分到的猪肉回家,留了部分稍差的肉在家喂狗,剩下十几斤成色较好的猪腿肉拿到了村里低价贩卖。(3月28日《青年时报》)

  明知道是有问题的猪肉还要拿到市场上贩卖,这明显是有意而为之,其罪一也。在村民发现异常时,仍不知悔改还解释为“中暑”,故意遮掩事实,其罪二也。究其犯罪的原因,其实就是被“猪油蒙了心”,贪图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结果却落得个因小失大、被罚入刑。

  也许有人会因为这样的判决对于卖了十几斤不好的猪肉来说是不是重了些,毕竟没有造成太恶劣的影响,而笔者认为此言差矣。为依法惩治违反食品安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由此来看,濮某的判决绝非是小题大做,而是有理有据,恰恰是给那些以身试法、不顾他人安危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那些“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还历历在目,关乎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地被推到风口浪尖,如若还不能唤醒国民的觉醒、经营者的良心和法律的监督,那岂不是一场有人类亲手制造的灾难?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之后对于产品源头的监管、追溯、召回也要奋起直追他国的先进经验,为国民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此外,群众的监督、举报也是不可或缺的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手段。遇到问题食品,不选择忍气吞声,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既是利己也是利人,让问题食品、问题商家无可遁形。法律制度再完善、人民监督再“强悍”,也不如商家讲良心、行善德。依笔者看,濮某不是“吃了不懂法的亏”,而是吃了自己贪财忘义的亏。自以为区区十几斤问题猪肉,没什么大不了,实在是抱着侥幸心理,以卵击石,最后落得“粉身碎骨”。

  在此,笔者奉劝那些还想占大伙儿便宜的“黑心”商家及早罢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牢笼和社会监督的“零容忍”。

  多彩贵州网评论频道所登载时评作品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相关阅读
全面深改围绕六大领域立柱架梁夯制度 深刻改变中国    2016-12-29
全面深改三年:渐入佳境 次第开花    2016-12-29
【深读深改】架梁立柱夯制度 改革进入施工高峰期    2016-12-29
【2016年商务工作年终综述之一】深化流通供给侧改革 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12-19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简介 | 广告刊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增值电信业经营许可证(ICP):黔B2-20010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5212006001
营业执照:52011500020177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40824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黔)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