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武汉施洋烈士陵园,前往陵园祭奠的大学生与在此处晨练的市民相遇。面对在烈士陵园唱歌跳舞的晨练者,不少市民指责其行为是不尊重烈士。(4月2日《武汉晚报》)
又是一年清明际,又是一年缅怀时。纪念先烈当然要带着敬仰之心,饱含崇敬之情,然而,对烈士的这种“思时之敬” 、“祭时之尊”是由衷的、发自内心的,它绝不是表面的一种形式,为此,只要你带着真心、真情来缅怀英雄,心灵一定会受到洗礼,从这个意义上说,祭奠先烈的效果与当时的场景、环境无关。具体到武汉施洋烈士陵园“陵园内跳广场舞”事件来说,市民们天天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清明节主管部门又没明令禁止,并没什么不妥。相反,长眠于此的光烈们当年抛头颅、洒热血,舍身取义,英勇献身,为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广大老百姓“翻身农奴把歌唱” ,过上幸福生活吗?如今,人民过上了幸福生活,鲜花朵朵,绿树如茵,伴着美妙的歌声翩翩起舞,先烈们会幸福地含笑于九泉的,此情此景,又何偿不是一种对先烈最好的缅怀呢?
其实,新社会新境界,移风易俗,缅怀先烈的形式已悄然发生变化。有的单位在纪念碑下举办“赛诗会”来追忆英烈,,有的单位在烈士墓前举行集体婚礼来告慰英魂……,形式不拘一格,内容丰富多彩,在掉念活动中一样受到教育,提升修养,鼓舞斗志,启发人生,总之,在清明节这个特殊节日,与先烈的隔空相遇之时,除了“默哀三分钟”,还应该有鲜花和献歌……,因此,“陵园内跳广场舞”与尊重不尊重先烈无关,也许,它也是缅怀先烈的最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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