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微信群里,网友以爱心红包形式为一名癌症患者捐赠。不料,一名网友却将多个“爱心红包”抢走拒还,引发诸多网友不满。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构成“数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即属于盗窃,和偷募捐箱里的钱性质一样。
“抢红包”跟“盗窃”划上等号,似乎破坏了微信群里抢红包的定义,抢红包是娱乐,是非常熟悉或是半熟的人之间的一种社交方式,大多建立微信群的人均是有共通点,或是同乡,或是亲朋好友,因此抢红包仅是一种增强群活跃度的娱乐而已。在该事件中,网友抢了有归属的红包,并未立即归还,确实有失道德责任,但要加之其“盗窃”的罪名,似乎过于小题大做。微信群里抢红包,是公开进行的活动,而盗窃属于的秘密行为,若非要将“抢爱心红包”定罪的话,那么定“抢劫”更为合适吧?
其实,从多个角度来说,“抢爱心红包”还没严重到构成“盗窃”和“抢劫”的罪名,其抢了标明归属的红包,应该算是“不正当得利”,就像银行ATM多吐款一样,拿了不属于自身的东西,就是不当得利,还拒不归还,那便是触犯法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在此次事件中,当事人主动归还了,便也皆大欢喜了。
近年来,通过网络募捐方式开始盛行,时常看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转发的募捐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募捐远快于线下的募捐方式,有很多需要帮助的人也及时获得了帮助。但是,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说,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放开个人募捐权利没有得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支持。因此在微信群、朋友圈的募捐是属于半公开的私自募捐,存在监管空白,就有人“钻空子”,虚构信息,夸大病情恶意敛财,又或者将未用完的善款肆意挥霍。为什么会有这样私下献爱心红包活动?其实这是打一些慈善组织的脸。如今的慈善组织严重缺乏公信力,不仅工作效率差,获得善款的步骤繁琐等,导致慈善机构的社会认同度低。
面对先如今的局面,慈善组织需认真反思,其实公众最需要的知道的便是善款的去向、使用情况,但偏偏慈善机构在这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慈善组织还需加强善款的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提升公信力从而让民众重新敢捐款给公开的慈善组织,而不是私下的朋友圈红包,也让爱心能通过流畅的渠道,及时有效的送达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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