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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冒牌婴幼儿奶粉必须依法严惩
2016-04-08 15:4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众所周知,自2008年河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爆发以来,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事件就没有让广大消费者消停和真正放心过,哪一年都会有种种原因的不合格产品被检出。而且,令人不解的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之后,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并被称之为是我国“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然而,在上海却发生了冒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而且,不仅在上海掀起了食品安全风波;而且,不同程度地波及到了全国各地。这说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紧时松;这说明,涉事造假婴幼儿奶粉的违法企业之所以置《食品安全法》于不顾,是因为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是因为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据大河报4月7日报道,半月前刚刚引爆公众视线的“疫苗风波”尚未平息,这两天一则关于知名品牌乳粉被仿冒,且所涉及产品可能流入郑州的消息,又令广大“郑州小宝”的爸妈心中一紧。针对这则由上海市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所爆出的“假奶粉”风波,大河报记者对上海市相关部门、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传被仿冒产品所属雅培、贝因美公司及郑州奶粉市场进行了采访。“李鬼奶粉”,传言源于去年上海侦办的一起案件。

  可以说,这次发生于上海的冒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再次为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可以说,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依法实施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可以说,对于已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必然,说明我们对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得不扎实,说明修订之后“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贯彻落实方面不够深入,尤其是依法应当担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乳制品企业法人代表,对《食品安全法》没有入心入脑。所以,才会心存侥幸;所以,才会不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

  某些乳制品企业之所以以身试法,是因为冒牌婴幼儿奶粉与进口的婴幼儿奶粉相比会产生巨额暴利。所以,在监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的情况下,违法企业就会产生疯狂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嗜财如命、疯狂追逐金钱时说:“有50%利润,他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甘冒被绞首的危险。”因此,马克思告诫我们,对于那些宁愿违法也要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不法商人,我们绝不能心慈手软,只有依法严厉制裁才是不二法门。而且,在责任追究中绝不能让没有依法尽到监管责任与义务的人员逃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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