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垂危之际,真的需要速度和时间。否则,挽救生命就是一句空话。但是,在城市交通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车辆又有法规限制。所以,在面临紧急情况时,出租车司机就得为挽救他人生命而不惜违章闯红灯。于是,许昌市42岁的胡卫东因为抢救他人生命闯红灯被扣18分。面对这样的违章行为,他无话可说,他只能认为自己没有愧对应该挽救的生命。然而,幸亏被救女孩出面证明,交警部门撤消了胡卫东的违章记录与处罚。应该说,闯红灯挽救生命是一种爱和责任;应该说,交警部门撤销违章记录和处罚也是一种爱的真情表现。
据大河报4月11日报道,42岁的胡卫东,是许昌市红十字会的一名志愿者。去年11月13日21时许,在许昌市区魏武路与新兴路交叉口,他驾驶出租车发现路边聚集着一群青年男女,其中一名女子倒在地上。他停车询问,得知他们是许昌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在一家饭店聚餐返校途中,一名女生突然发病休克。看到情况紧急,他立即招呼着将这位女生抬上车。因为救人要紧,胡卫东连闯三次红灯。当他被交警部门记录18分的处罚,一筹莫展时,那个被救的女孩在电话里告诉他:“你好,我就是那天晚上你帮助过的女生,我愿意为你作证。”因此,许昌交警部门撤销了他的违章记录。
事情虽然很平常,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去这样做的。面对见义勇为的出租车司机胡卫东,我们应当向他表示崇高敬意;面对许昌市的交警部门,他们能实事求是地还原真相,撤销胡卫东的违章记录,这也是他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正能量。应该说,法律法规都是以人为本,为每个公民服务的。由此可见,法律法规既有它的严肃与刚性原则,又有它以人为本的灵活与服务功能。而这就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而这就生命诚可贵的人间真情。
人们常说,善念修正道,善德需善举。而且,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情与法的交汇点上,如何把握每个人的行为规范,不仅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而且也是公安交警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为了突发情况挽救生命,任何机动车驾驶人员都不能闯红灯;也就是说,即便是为了挽救生命闯红灯,也需要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保持清醒头脑,才能不忙中出错;只有时刻敬畏交通法律法规,才能正确选择什么时候才能闯红灯,什么时候不能闯红灯;只有心中拥有法律法规的底线,才能不把闯红灯当作唯一正确选择;只有珍惜和尊重每个人的生命,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公安交警监管部门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呵护生命。
在情与法的交汇点上,既要时刻遵纪守法,又要及时做出正确判断与选择;在情与法的交汇点上,只要不是生命处于危急状态,我们所有人必须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情与法的交汇点上,只要他人的生命危在旦夕,急需进行抢救,交通法规也是充满人情味的;在情与法的交汇点上,只要我们不践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社会就能井然有序,人与人之间就能其乐融融,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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