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昨天发布消息,今年,平谷区在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人选进行查核过程中,发现有的干部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产或配偶投资企业情况,且情节较重,干部本人被要求其对漏报事项进行说明,最后被终止了任职程序,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据了解,平谷区科级干部也需要填报个人事项,有关部门核实时“一人初审两人复审”,层层把关。(北京青年报4月13日)
凡是涉及到公务员个人信息填报,都需要一并填报家属的信息,并且填报内容事无巨细、甚至会涉及到个人隐私。特别是在进行提拔时,填报项目包括了人的工资、房产、婚姻、股票等情况,家人的情况也在申报之列。“政治审查”一直都是进入中国军政两界的必经之路。
很多公务员、特别是官员在被问到面对这种“查户口”式的信息填报的看法时,都是颇有怨言的:“我是来工作的,又没有被卖给单位,凭什么必须把一些涉及到我个人隐私的事填报上去?让别人知道了怎么办?好吧,就算这是为了全面掌握我个人的情况,防止我出现工作和生活上的错误,我也认了,可为什么非得连我家属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都得填报不可?当官的是我又不是我的家属,这样做意义何在?”并且还有人提出报考公务员进行“政治审查“是反动血统论”的不良遗留,认为家庭亲属是否犯罪,不应当成为一个人是否能成为公务员的门槛,应当取消政审。
公务员的个人信息填报和政治审查繁琐且涉及家属隐私,所以部分公务员对此有所反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同样,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否犯罪也不应当对他们的子女产生歧视。但怨言归怨言,真要说到填报家属信息、保证家属清白的必要性的话,那却是毋庸置疑的。很多人只看到工作的是公务员而不是他的家属家属这一点,却没有看到公务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以至于家属既可能给你一些帮助,又可能利用你身份的特殊性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当官不是一个人的事”。
如果仔细观察中国已查处的贪腐案件,就不难看出:绝大部分贪腐官员在进行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时,都有自己的亲属作为“贪腐助手”,为贪腐官员出谋划策和进行联系行贿者、掩饰犯罪等行为。也就是说,一个贪官之所以越陷越深,与他有一个“成建制的贪腐家庭”是分不开的。如果再次细分的话,可以看到,有犯罪记录的官员亲属,帮助腐败官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比例远高于没有犯罪记录的官员亲属,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仅是帮助受贿,我国有一条罪名叫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指的就是官员亲属在官员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着官员本人的旗号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这一行为的危害就更大了,因为官员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官员亲属想要实现以权谋私,就需要利用官员工作环境中的其他公务员,这样不仅是官员本人,还会把更多的人拉下水,产生更坏的社会影响。
同样,就算贪腐官员的亲属并不直接参与腐败活动,许多官员家属的过分要求也可能是官员贪腐行为的直接诱因,不管是是经济上还是其他方面,最近发生的典型案例就是湖南陶某为了满足女儿整容的任性要求而挪用公款的案件了。如果官员家属有犯罪前科的话,这一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因为一旦其再次进行犯罪,其他家属无疑会要求官员本人去“保护”犯罪亲属,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话,逼迫官员以权谋私。而官员的家属如果从事企业经营特别是与该官员职务有关的企业经营的话,同样会出现相应的情况。许多官员甚至把自己全部家属和财产全部转移到国外,进行“裸官”,就是为了给贪腐做准备。
所以,详细了解公务员家庭情况,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是公务员职业特点所必须的,不能凭主观臆断就进行否定,而且在现在是反腐的重点阶段,坚持对公务员家庭的审查,可以起到很多作用:
一是有效防止“裸官”的产生。前段时间我国出台了禁止“裸官”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因此滋生的官员腐败现象。而对于家属信息的严格把关,最直接的意义,就在于防止“裸官”的产生了。只要掌握了官员家属的动向,对有家属在国外的官员进行严格审查,就不难提前发现有“裸官”倾向的官员了。
二是便于监督和查证财产。现阶段反腐遇到的问题中,查证官员通过贪污受贿所获得的财产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很多腐败官员善于通过家属进行洗钱,导致查实其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会比较困难。但如果提前了解其亲属的经营情况的话,一切都会容易许多。
三是了解到公务员可能会有的家庭或个人困难,及时加以解决,防止其转为贪腐问题。一些公务员的贪腐问题是由情感问题、经济问题等其他问题转化而来的,详细了解个人信息有利于单位及时了解这些问题,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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