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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书出“错别字”应该理性看待
2016-04-15 15:4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王鑫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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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4月14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法院判决书往往是关乎当事人实际利益和掌握生杀大权的裁定书,作为法律的载体,书写应该仔细慎重。然而,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在令人匪夷所思的同时,不禁质疑法院莫非是不重视当事人的利益,还是置司法公正于“儿戏”?这种做法不仅仅降低了法院的公信力,也让司法公正出现了低级失误,写出如此错别字累累的“判决书”,作为法官确实不应该。

  这起事件起因于海口市民刘先生是海南光华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因一起居间合同纠纷,与他人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打起了官司,法院于今年3月29日作出“(2015)秀民二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拿到判决书后,当事人竟然发现共计20个页码的判决书,发现明显的内容错误共为12处,让人难以理解。错别字连篇的判决书确实反映出了判决者的不严谨和对工作的不负责任,通过这起事件应该引起一些人的反思。

  同时,透过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如今一些公职人员工作懈怠,做事不负责任,拿群众的事情不当事,这样做不仅拉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还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这就不难解释为何群众有普遍的“仇官”情绪。而公检法系统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更是马虎不得,稍有不慎,就会危害到法律的严谨性和庄严性。

  虽然,判决书出现错别字不应该,但同时不可回避的是现如今法院案子堆积如山是事实,法官压力大、工作多也是事实,忙里出错也能理解。因此,我们应该用宽容的态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只希望当事法官能吸取教训,公众不要在对其无休无止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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