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4月14日对外公布了细化到地市级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从今年5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不再统一按省会城市标准执行。(4月15日新华网)
《明细》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的差旅费标准细化到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考虑当地经济、物价、消费等水平和以及地理、气候、季节等影响,《明细》也在部分计划单列市适用。《明细》一改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执行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这就在一定意义上避免了以往因“各自为政”,各地制定的标准“参差不齐”,造成或是虚高浪费,或是借机敛财,或是标准过低转嫁差旅费负担等情况。
其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就已经明确规定,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等等。此次《明细》的出台,将“标准”细化到地级市,意在进一步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一直以来,差旅费标准不公开,成为基层群众街头巷尾谈论的话题,而部分地方标准过低又成为干部职工关注的焦点。以一般工作人员为例,从07年省会城市住宿标准150元,到现今《明细》出台后标准为330元,部份单列地级市在旺季最高上浮到500元。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以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以及淡旺季的影响,这个标准是很符合时宜的,既保障了干部的出差住宿需求,又将“标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了差旅费开支的监督和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明细》标准只适用于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部分计划单列城市,其他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尚未制定公布,到这些地方出差只能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在“其他县市”标准尚未制定公布的这段时间,务必得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差旅费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同时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无论如何,此次《明细》的出台,是中央树起的一面规范差旅开支的风向标,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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