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4月18日财政部负责人对于对于标准的解读和解释。其中指出,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人民网,2016年4月18日)
差旅报账和公务接待制度在功能上有交错和重叠,按照公务接待规定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难以有效执行,难以阻止差旅费用的转嫁和福利化。
按惯例一般接待上级,吃住行一条龙是最基本的,如果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一方,必定会绞尽脑汁的表现慷慨,不能做到让其吃爽玩嗨就能叫做失职,而接待费用多是在其他经费中列支,出差人还能回单位报销差旅费算做隐形福利,宾主尽欢何乐不为。对待下级来访,上级单位没有接待的惯例,但如果有一两个熟人同样能如上操作。
怎样防止带有贿赂性质的接待和贪墨性质的差旅报销,不再让差旅报销制成为一些人的隐形福利,不再让人们对差旅报账讳莫如深。其实一些发达国家的制度值得借鉴,总体来说我们国家也一定的基础可以实施:严格审批出差事项,衔接好接待、差旅分工;审查出差相关利益方,明确禁止接受其接待;推行公务卡报账制,不管是差旅报销和公务接待都通过公务卡结算,对出现异常支出通过公务卡刷卡信息很容易了解到一些需要的内容;强化监督,设立专门机构监督,全面监管政府机构的消费开支,并研究制定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强化惩罚力度和宽度,查出一个问题接待或差旅报账,按以往不能说明清白的总数来处理,同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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