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但也幸亏纪委处理及时,让我知敬畏、明纪律,避免今后犯更大的错。”近日,贵州省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谈到自己被处分一事,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办了错事感到后悔。(4月18日,人民网)
近年来,由于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公款私用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但有的单位部门面对公款“私”心不改,在“公款”上动起了歪脑筋,例如,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徐磊假借体恤干部职工,公款旅游被处理。针对本次事件贵州省石阡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国才又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就打着“冬至吃狗肉风俗”的借口,在单位食堂公款聚餐吃狗肉,共花费公款1273元。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干部总是想方设法用公家的钱供自己享乐,其本身就是触碰了纪律红线。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纪的处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因一己之私,无视党纪党规,妄图“欺瞒”组织,不仅破坏了良好的民俗氛围,还助长了“歪风邪气”的蔓延,更严重影响了广大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党纪如山,违者必自食其果!
传统习俗虽然值得传承,也应该向他人分享,如此借公款大吃大喝,就完全变味了。一是摒弃了我国勤俭的传统美德,二是丧失了朴素的纯粹,成为了借“习俗”公款吃喝的新路子。既败坏了党风,也影响了社会风气。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纪律规矩面前,只有敬畏与遵从,任何“习俗”式的借口都不能成为违纪问题的挡箭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理想信念高线,守住纪律规矩底线,才是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远离违纪、远离贪腐的法宝和护身符。
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党员干部,都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侵蚀,只有如此,才能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续发扬下去,凝聚起强大的正能量。同时,更应自觉地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拒绝不良作风,要谨记“权利来之于民,用之于民”,切勿用手中的权利和影响力借机谋取私利。否则,任你如何“瞒天过海”,也难逃法纪的“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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