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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结婚证”沦为“虐待许可证”
2016-04-20 15:4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吴婷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4月19日,浙江台州一名女子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其鼻子割掉。目前该女子基本靠嘴呼吸,整形诊断费用已近十万元,总花费至少30万元,其丈夫仍处在逃状态。(4月20日,中国网)

  看到这则新闻时,笔者并不震惊。2012年底,四川一女性长期受家暴,手指被老公切了,出于自卫,杀了自己老公;今年3月,南昌县一女子因丈夫长期酗酒赌博受家暴,趁丈夫熟睡之际,铁锤击打丈夫头部将其杀死……放眼望去,社会上家暴事件比比皆是。同众多网友一样,笔者心存疑惑,为何此类当事人长期遭受家暴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只能等到事情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

  诚然,所有女性都是在怀揣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梦想下领取结婚证走入婚姻殿堂的,但婚后生活也许并不尽如人意。而只要深究就不难发现,家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受害者往往性格软弱,容易被控制。当遭受到丈夫家暴时,大多女性会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避而不谈;抑或是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孩子、夫妻情感等因素,认为只是丈夫“脾气不好”、“忍一忍就过了”;更有甚者,被社会上“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和“丈夫打老婆天经地义”的荒谬说法所影响而忍气吐声,活生生将“结婚证”变相沦为“虐待许可证”,任凭丈夫“持证”肆无忌惮的行使“虐待职权”。同时,曾经“法不入家门”,只要没犯罪,法律几乎是不介入的,这也从另一方面造成了受害者往往无力公开,也不敢公开自己所受的家暴。

  如今,为了维护被家暴者的权益,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至此,家庭暴力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时代已经终结。一旦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介入。

  当然,仅仅有法律的出台是远远不够的,被家暴者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家暴对自己、对家人、对孩子成长的危害性,不能再有“默默忍受”的想法,更不能因受威胁而一味纵容。

  所以,女性受害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要敢于站出来揭发家暴恶行,提起自身权利的维护,切莫让一纸“结婚证”沦为“家暴合法”的“虐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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