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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尊重和保
2016-04-25 14:5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志国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太原招商银行某储户60多万存款消失后,招行以“垫付”名义分三次退回存款,但要求客户签承诺书。(中国网山西频道4月22日)

  储户将金钱存入银行是本着对银行的信任,双方的关系是法律收到法律保护。在2015年,太原市民李莉(化名)在招商银行滨河支行的对公账户被不明身份人员以疑似假公章启动账户后转走60多万元,这起事件的发生是什么原因导致?事件发生以后银行是怎么作为的?不从法律讲银行又是怎么来平息这起事件的?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银行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来应对这起事件,涉事银行负责人以个人“垫付”形式,于2015年12月15日、12月18日、25日分三次将被转走款项退回,并支付了932.4元利息。同时要求当事人签署承诺与保证书,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招商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透过这起事件,不管你是亿万富翁还是老老实实、省吃俭用下来用于购房、养老、娶亲的钱,不难担忧存在自己存在银行的钱是否在某时不翼而飞,同时,也要忧心失去的钱是否能像文章中报道的李莉一样回收呢?即使有幸能够收回了是否还会像李莉一样被要求承诺呢?同时,还应反思招商银行通过负责人垫付的钱最后到底事由谁出,最后是否是会“羊毛出在羊身上”?

  笔者认为,在发生这种无故消失的钱的问题上,银行不能简单地息事宁人,而是要严肃深究,查找原因、分析原因,积极及时地做好应对举措,不能简单地进行垫付了事,该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必须要追究并要深究,同时,应有效保护和尊重失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储户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的银行又怎能保障储户的利益?相信银行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和自身建设定能重塑中国银行业信用,打消广大储户的担心,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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