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当天下午,在四川泸县一小区内,有居民发现一名男子行窃。在居民的追赶之中,该男子跳进小区旁的河中溺水身亡,而在这过程中,围观的人包括对岸的多名疑似为警察者无一人对其施救。 (4月21日新华网)
报道中,一小偷行窃中被居民追赶,情急中跳入河中,围观群众无人相救,结果溺水身亡。
小偷,在当今社会为我们所深恶痛绝,一旦发现有小偷,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被抓住后,大家都恨不得痛打一顿,也不乏有乱棍打死小偷的情景,结果小偷被打死,参与打人者也收到了法律制裁。笔者认为,小偷固然可恶,但也是一个生命,他有罪,但罪不至死,在法律没有判决他死罪之前,还是有享受生命的权利。小偷的行为被人所不齿,但其行为应交由法律来制裁,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应该私设公堂,凌驾于法律之上。有人说了,小偷就不应该救,救了他也许就会上演东郭先生或者农夫与蛇的故事。我想说的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根本的原因是人有思维,识善恶,人会知恩图报,这些大部分动物很难做到。狼、蛇本身就以食肉或攻击其他动物为天性,你对它再好,短时间内让它们改变本性,确实不现实。人之初、性本善,小偷的本性也许并不坏,有可能只是暂时误入歧途,加以教育、改造,相信大部分小偷还是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我们应该有容人之量,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说,遇到此类“恶人”时,我们还是应该先给予施救,然后再将其交由法律机关进行相应的制裁,这是我国公民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法制社会所提倡的。
有人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别人不去救,我为什么去救呢。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看客们眼里的冷漠和麻木。这种冷漠不只是袖手旁观,有时候还助纣为虐,甚至于不敢承担必要的责任。这种看客心态,实质上是千百年来人们一直都处于一种社会从属地位,没有形成真正的公民意识,再加上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滑坡”,进一步使得人们遵从见义勇为的道德观付出的代价太大,所以他们可以事不关己,冷眼旁观。中国民众普遍存在从众的心态,只要有一个人路见不平,伸出援手,往往就会带动大多数人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所以我们不要仅仅做那些追随者,更要做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者,你的一声吼,也许会带动更多的人来支持你、帮助你。如果大家都等着第一个站出来的人,往往就会错过最好的施救时机。所以,当别人处于为难时刻,我们不要作伸长脖子的看客,要做勇于冲上前的勇者。
又有人说,当时情况紧急,河水又太深,贸然施救,救人者也有溺水的可能性。但我认为,人命大于天,我们还是要不计前嫌,率先救人。有很多类似报道中,有人落水,施救者下水救人,结果落水者被救上来了,施救者却溺水身亡。在这里,需要说的是,人,确实应该施救,但也首先应该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再下水救援。岸上近百人围观,不乏水性较好的人,所以进行施救的条件还是成立的。就算无法下水去救,也可以向水中投掷悬浮物,让其抓出悬浮物自行上岸。
报道中,近百人围观而未施救,此举确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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