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我国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河南等多地的医院出现血荒,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50多个供血不足,一些医院甚至因为缺血停掉了80%的手术,还有的患者一个月内手术被推迟了6次。就在各地缺血的背景下,一些“血贩子”却瞄准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把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血液当成商品出售,有的“血头”年入百万。(新华网 2016年4月27日)
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对非法组织买卖血液的行为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近年来仍有部分人士目无法律,靠买卖血液牟取暴利。正所谓“有需求,便有供给”。卖血之所以能成为一桩生意,甚至让血贩子们赚得盆满钵满,根本缘于血源的稀缺性,尤其是“血荒”之下的供需失衡,更是让卖血生意有了暴利的驱动。
1998年之前,我国实行计划献血制度,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并行。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行,全国开始施行无偿献血制度,此后几年各地计划献血逐步取消。血贩子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就是利用了互助献血的制度漏洞。所谓互助献血,是指在血库紧张的情况下,血液中心鼓励家庭互助献血者等量换血,不论血型是否相同,献血后立即发给医院等量的血液。家属献血后,可持献血证到所在医院,为病人换用所需的等量血。通常互助献血者只需到医院填写互助献血表即可,但一些医院及血液中心不会对献血者身份(即是否为患者亲友)进行核实,于是给“血贩子”以可乘之机。
同样是出现在医院,血贩子和号贩子有诸多共同之处:都靠医疗资源的稀缺性牟利,公众虽然都对其深恶痛绝,但却往往有求于他们。显然对“血贩子”只谴责,起不到威慑作用,“血贩子”们所干的勾当,已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惩。公安部门应加强证据搜集,惩治非发买卖血液的不法分子;医院及血液中心等相关单位应加强监管,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反映可疑情况,提供犯罪线索,保障互助献血的健康发展。
破解“血荒”还需各方面共同努力。医院需要提升精细化用血水平,较少不必要用血造成的浪费,完善血液库存预警系统,使得供血机构和医院可以互相透明化,掌握血液流动状况以及各手术用血状况。政府媒体应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制定激励相关政策,比如可以对公职人员采取献血积分制,逐步与晋级提升、职称考评挂钩。高校可以针对大学生群体宣传献血。大学生、青年、媒体公众人物、公职人员等也应主动积极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
唯有当攸关生命的用血权能得到有效和及时的保障,血贩子现象和卖血这个生意,才不会成为权益缺位与血源供需失衡下的畸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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