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6日开始,郑州市公交三公司3车队906路公交车,推出夏季女性专车。每天的早上7时30分和下午4时30分的交通高峰时段,分别发一趟女性专车。该趟专业只让女乘客上车,男乘客可乘坐跟随其后的另一辆906路公交车。大多女士认为此举“贴心”,但一些男士却对此不满。一位被阻拦上车的大爷生气的冲司机大喊:“你这叫歧视!”(4月28日光明网报道)
设“女性专用公车”的初衷,是为了阻止一些心存歹念的男士趁机在人堆里向夏天穿着单薄的女士伸出“咸猪手”,是出于对女性的保护。但这种“设专用公车,反性骚扰”的做法真的能够奏效吗?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性骚扰事件之所以在社会上频繁出现,除了不尊重女性,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对于女性受害的冷漠。在任何一则女性受到侵害的新闻下,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声音“穿这么少活该被侵犯”、“打扮得这么漂亮就是在勾引人犯罪”,这种舆论的漩涡如血蛭般紧紧吸附着受害人,缺乏同情的围观者一层层揭开受害人的伤疤,更有甚者仿佛忘却受害人所受到的侮辱和伤害,给其打上“荡妇”的标签。网络公布出的受害人照片经常没有打码,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的打上马赛克。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受害者却被迫曝露于公众面前,这是何道理?
罪犯固然令人深恶痛绝,但社会的冷漠也同样令人无法原谅。如果我们每个人在看到这种行为时都能够出面制止,如果我们每个人在网络上都能对受害人多一点关怀、少一分恶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犯罪行为充满鄙夷和蔑视,我相信社会上的性骚扰和性犯罪案件会减少很多。别让“色狼”们起了色心,却是我们为其壮的“色胆”。
“女性专用公车”的出现,是否还潜在“预防犯罪是受害者的责任”这一层含义呢?这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女性在不乘坐“女性专用公车”而受到侵害,是不是又会冒出另外一种谴责的声音:“你为什么不乘坐女性专用公交车?”虽然如今社会倡导“男女平等”,但我们无法否认,社会上还存在着许许多多对女性不公平的现象。女性作为当今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牢牢抓在手里的权利已经很少,在工作上不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竞争权利,在生活中还被冠以“女司机”、“女博士”、“剩女”的恶意标签,在遭受危害之时,难道还要以“一己之力”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吗?如果某一天,有位女士在没有乘坐“女性专用公车”时惨遭“咸猪手”,这位女士会否被认为是“咎由自取”呢?
澎湃新闻针对此事发表评论:“性骚扰是应当依法打击的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的有关部门、我们的公共空间、我们的舆论,都只想着把公共空间性别隔离化,闯入者后果自负呢?”“女性专用公车”与其说是保护女性,不如说是将保护女性的义务还给女性,如果阻止犯罪要依靠受害者的自觉防范,法律是否就丧失了它的作用和威慑力了呢?
毫无疑问,“女性专用公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温和”的关怀,并不能真正的将“性骚扰”防患于未然。要想从根本上医治这一“顽症”,还要依靠众人的监督,法律的制裁。当我们看到有女性遭遇不幸时,我们都能伸手相帮;当我们听到有人呼救时,都不再置身事外;当我们了解到他人的苦难时,都能保持一颗善良的心,这个社会还会发生这么多悲剧吗?如果这个社会不再冷漠,“女性专用公车”也不再有“用武之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