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们,我们幼儿园的小朋友胡韵得了白血病,家里无钱继续治疗,让我们一来起帮助他好不好?”4月27日下午,孝昌县全洲大地幼儿园发起爱心捐款活动,为该园中班的4岁小朋友胡韵筹集医疗费。当天下午的爱心募捐活动,共筹集到爱心款21112元,这笔钱已由幼儿园老师将直接打到胡韵的母亲杜文丹的账户上。(4月30日荆楚网)
像这一类学校为重病患儿捐款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有关学校和单位为患病学生募捐出发点是好的,是值得称赞的,但不管做什么事都应依法进行。基于新修订的《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募捐的主体是慈善组织。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包括患者家属在内,私自组织募款是法律不允许的。学校可以组织为学生募款,但必须通过慈善组织进行。像本案中,学校募捐时,没有通过慈善组织,也没有慈善组织的人员在场,而是学校在募到钱后,把钱直接打到了患儿母亲的账户上,这有违《慈善法》的规定。
学校自发为白血病男童捐款合情不合法。作为新闻媒体,对这一类新闻的报道要慎之又慎,新闻媒体毕竟不是慈善机构,一个城市像那这类得了重病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有不少。就拿孝感来说,近一段时期,媒体上就报道了多起。如:今年3月9日,原路东中学的33名同学,为身患白血病的孝昌县花园镇建筑村4组的宋宏校进行了捐款。又如:44岁的孝感市孝昌县季店乡黄埠村的村医黄庆明身患急性白血病后,今年4月2日,村里的街坊和邻居自发为黄庆明捐款16320元,并且及时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另外,还有孝昌县花西乡大庙小学的师生,向不幸罹患白血病的邱东伟同学伸出援助之手等等。其实,不管在什么地方,身患重病或者因病致贫的市民都是有的,适当地报道一下是可以的,但如果报道了这个,不报道那个,显然有失公允。再说,新闻中报病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帐号等显然不符合《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学校自发为白血病男童捐款合情不合法。这类新闻多了,反而说明我们一些地方的大病保障机制、社会救助机制、慈善机制等是否出了问题。因此,我们的新闻媒体对此类新闻的报道要十分慎重。即使要募捐,也要按照《慈善法》的规定,由慈善部门等组织实施,新闻媒体只要履行自己的职能,把募捐的情况报道一下就行了,千万不能角色错位。另外,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的引导作用,在报道此事时,引导捐款单位依法募捐,既能让患者得到救助,又能弘扬社会正能量,更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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