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南京化工园区有一座新建的7层办公大楼,建好4年却无人搬进办公,院内堆满了废品,成了废品回收站。据了解,该大楼由化工园区大厂街道办事处所建,原本打算建好后就搬进去办公,却适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因此该楼一直闲置,不敢启用。(5月4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知道,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其初衷和目的,主要是为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但是已经建好的办公大楼长期闲置,却与“厉行勤俭节约”原则背道而驰。办公大楼本身属于公共资源,是为了改善服务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而修建的,它的审批和规划是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而决定,那么,如果说仅仅为了规避“八项规定”风险,而使合法合规修建且本应改善的办公设施遭到遗弃,实属资源浪费、更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
领悟上级政策必须与时俱进,引领地方发展必须科学客观。如果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态干事创业,恐怕某些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创新精神早就灰飞烟灭了,且不说在该项目建设当中有关人员心里有没有鬼,就八项规定而言,它是由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这个时候,南京那幢属于街道办事处的办公楼已经落成,应该也不在该通知禁止之列,只要手续合法、程序合规、依据合理,相信也不会滋生事端,不知这些领导们惧怕什么?难道闲置在那里就心安理得了吗?
看到如此,我们很心痛,但更多的还是惋惜;资源浪费的背后是国家财力物力的巨大损失。笔者认为:一幢大楼的安排,可以用于办公,也可以派其他用场,更可以合理规划、两者兼顾,就算面积超标划一部分作为外来人员的活动场所也未尝不可。只要不是利用纳税人民的钱进行变相敛财或有腐败内幕在里面,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所以纪检和审计部门的同志们也该行动起来了,让大楼以真面目示人,让邪恶无处藏身。只有切实发挥现存公共资源应有价值,才能“变废为宝”实现国家改革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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