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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野味的诱惑
2016-05-11 09: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陆增准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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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则公益广告提醒了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在我国,不少地方存在嗜食野味的陋习,有些饭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者自然就有供应者,一些不法之徒为此而利令智昏,猖狂偷猎滥杀野生动物。(人民网,5月10日)

  去年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让笔者非常惊讶的是商家的明码标价:“因为稀有,所以名贵;因为野生,所以健康”。用“稀有”和“野生”来打餐桌上的广告,让野生动物成为餐桌上的美食,还如此赤裸裸,让笔者为我国的野生动物们感到悲哀。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因为有需求,所以才会有市场,如果我们不把这种需求搞无,把这种市场打掉,不能从根源上下功夫。

  中国人,对于舌尖上的美味,是几千年来形成的,不是说改就能改的。如熊掌,如燕窝,因为稀少而珍贵。那么,我们如何应对野味的诱惑?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把需求搞没,把市场打掉,才是挽救野生动物的最好方法。

  一是加强宣传,让人们明白国家已经针对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的情况,已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严格规范了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乱捕滥食野味拟追刑责。一方面加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让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民心,乱捕滥食野味拟追刑责,违法也否,心知肚明;另一方面加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让人们明白野生动物是吃一只就会少一只的现状,如果长久以往,会对生态环境形成毁灭性打击的。

  二是加强执法,对于贩卖宰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应该严厉打击,如去年一个掏鸟窝的大学生因为贩卖国家珍稀鸟类而被判了刑一样,我们不应心存同情,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各地绝不能像天价鱼事件里的那家饭馆一样都把野味广告打到餐桌上,还无动于衷。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市场上不应存在贩卖宰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大市场还是小市场,不管是地上市场还是地下市场,都应严格监管,各地绝不能像天价鱼那样都把野味广告打到餐桌上,把野生打到店名里来吸引顾客还无动于衷。

  四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执法整顿工作,各地方、各单位、各主体、各商家不能再有把野生与吃的联系在一起,禁止有关野味的所有宣传。野味不能当成美食加以宣传处理,舌尖上不提野味、不搞野味,更不能用野生美食加以宣传。搞群起群防,发动群众广范参与,让群众像举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事件一样举报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者,举群众之力,防个别之陋习。

  五是可以把野生平价化。笔者觉得我们重要的是不给野味形成一个独特的市场需求,如果我们能把野味平凡化,平民化,大众化,如同一品种肉类不管是不是野生,我们只能给予一个市场指导价,把野生平民化,只能是以饲养的成本定价高低。不管是商场还是饭店,同一种肉类不能高过指导价,如果饲养成本高的需要提价的要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后才能提价,不然就按原来的指导价进行交易,全国各地方统一打掉野生引起的特殊价,不给野生搞特殊化,这样市场对于野生动物的需求就会逐渐减少。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如家鸭和野鸭目前在市场上还是饭店里的价格相差是非常悬殊的,野生的利润是非常高的,这就是人们挺而走险的原因。如果我们给市场或是饭店定的指导价是一样的,虽然可能野鸭的味更好,人们更加喜爱,但如果在市场里只能卖的和家鸭一样的价格,没有了特殊价格的利润,相信善良的人们就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捕杀野鸭了,这就是野生平凡化。

  当然,要把野生平价化,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特别是要加强宣传,加强执法,加强市场监管。要坚持一手“紧”一手“松”的措施,“紧”就是执法要紧,监管要紧,宣传要紧,重罚要紧,判刑要紧;“松”则是价格相对宽松,思想放开宽松,理性对待宽松。

  野味不是毒品,吃了不会上瘾,不吃也不会亏本,我们应以放宽心态,以平常心对待野味,不给野味加以任何定义,同一品种动物,同一种价格,限定最高价,杜绝乱开价,超过限定价要狠罚,让野味与其他品种动物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杜绝宣传野味的特点,杜绝拿野味当吸引点,不给商人有利可图,也不让捕杀者有利可图。无利可图,无买卖市场,也就没人再去捕杀,这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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