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如触犯刑法,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应负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但是扶风县林业局“副站长”李新奇就是个例外。(5月11日青年网)
经过记者的走访调查,原来李新奇10年前曾是扶风县林业站“副站长”,做过水泥和烟草工作,后因贩卖烟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目前已经在关中监狱服刑将近两年时间了。可就算这样每个月也能领取5000元,坐牢依然“吃空饷”,令人咋舌。如此行为羞红了谁的脸呢?
笔者认为部门“一把手”难逃其咎,干部的工资条的要经过“一把手”签字审核之后才能发放,可面对10年不见的人都能继续发放工资,其中必有“猫腻”,若不是“一把手”的亲戚,那也应该是以往的好朋友,好哥们、理应“关照”,或者是受上级领导的嘱咐给与“关照”很难说的清楚。
“副站长”在监狱“吃空饷”透露出部分地方的监督不到位,缺乏“阳光除菌剂”让监督出现“真空地带”,才导致治理吃空饷难上加难。
此外,通过以往查处的“吃空饷”人员,我们依稀看到其背后的权力魅影,说到底,要么是权力寻租有意而助力之,要么就是权力渎职无心而放纵之。
根治“吃空饷”问题相关部门要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不断创新监督体制及工作领导机制,扩大家督范围,用“阳光监督”及时曝光“吃空饷”事件;积极推进人事、财务制度的改革,减少权力转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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