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小芳(化名)反映,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到与校方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实习,否则无法取得毕业证。“主要是我们这一届的实习期突然从半年延长到一年了,我觉得太长了,很不合理。”小芳说,往年该校的大三学生也要到学校指定的企业实习,但是时间只有半年,剩下半年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可是今年4月老师通知,在学校提供名单内的企业实习期将延长为一年。对此,小芳觉得难以接受,不愿参加。(5月4日《福州日报》)
从学校的回应来看,学院给学生提供实习单位库的目的在于帮学生遴选出证照齐全,具有资质的企业,保证学生能够在正规的企业学有所得。这样的理由,似乎很站得住脚,几乎没有什么不妥,也可见学校对学生的“拳拳爱心”。但仔细一想,却又并非如此。何为正规企业?应该说,只要证照齐全,不违背法律的企业,都是正规企业。既如此,每个专业提供40到50家企业供学生选择,虽然看似宽广,但却仍难免挂一漏万。即便有个遴选的过程,遴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如学生所言,是因为有“合作关系”?颇耐人寻味。事实上,作为教学的延伸,面对就业这一难关,学生自会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师兄师姐的经验,作出正确的实习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的遴选没有意义,但学校的遴选不能以“合作关系”为依据,而是应顺应监管市场的变化,为学生提供“负面清单”,提醒和告诫学生哪些企业不可去。否则,学校的遴选不仅会有猫腻之嫌,也会引来学生的反感,违背市场的规律。
实习就是实习,没有那么多的花花肠子和弯弯绕。学校美其名曰把实习分为把实习分为校外生产性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又连结在一起,除了名称不一样之外,实在看不出这两个阶段有何不同?学生“觉得太长了,很不合理”就是对此的反应。职业技术学院当然应该重视实践,但实践只有和理论学习相结合,在理论的指导下,才能取得更大的效果。现在,把实习期盲目的延长,并没有理论的反刍和对实习问题的理论总结,很难说这样的实践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再不客气地来说,学校只是把学生这个“负担”过早地摔掉了而已。
一边甩负担,一边却又强调:“没有完成这两个阶段的实习,就不能取得毕业证”,学校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那恐怕是件“地球人都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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