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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多言权利少谈道德
2016-05-16 16:24 来源:红网 作者:赵查理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日前,重庆市民熊先生丢失一部手机,联系上拾得人蔡女士后,承诺给对方一定酬金表示感谢。可是,双方在约好的地点见面时,蔡女士索要800元的酬金,超出熊先生的预期,双方争吵后报警,最后熊先生付出500元酬金。(5月15日《重庆晚报》)

  熊先生丢了手机,需要给拾得人蔡女士酬金,在这一点上,双方达成共识。尽管对酬金数量有争议,可是这种思维进入寻常百姓脑海,依旧有价值。

  熊先生没尽到保管责任,若不是蔡女士拾到,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比如个人信息的丢失,有可能被骗子利用。而且,蔡女士为了归还手机,还付出了其他成本,比如时间和车马费。所以,给酬金时,就不能只考虑手机的价值,否则对蔡女士就不公平了。最好的办法是,在心里划定一个可接受的酬金范围,就高不就低。这样,其他人拾到遗失物品,也会积极地归还失主,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很多时候,人们下意识认为,对方拾金不昧,在做好事,提钱就俗了。简言之,人们容易从道德层面赞扬对方,说对方是好人,甚至美化成圣人君子。此举固然发自内心,但这样的直觉反应,却忽略行善的成本都由对方承担了。做好事,会吃亏,那么,人们只会做口头上的好人,实际生活中却缩手缩脚。

  其实,失主有拿回失物的权利,拾得者有获得酬金的权利,双方争论酬金的多少,是权利在博弈,既有碰撞,也有共识。显然,现在这种权利博弈缺乏相应的载体,无法律支撑,也没失物回收体系,飘在半空只能和道德捆绑在一起,混为一谈。而如果没有从思维中彻底厘清道德和权利的关系,就容易在失物和酬金上犯糊涂,除了让自己心肝疼,还会损伤对方权利,让双方都觉得吃亏了。

  一言以蔽之,人们需要意识到,不是拾得人要价过高,而是人们习惯于拾金不昧的道德惯性,总想少支付一点成本,于是,本是双赢的局面却因为心里拗不过弯,折腾成双输。那么,通过立法支持酬金制度并建立失物招领体系,才是人们在围观一则新闻事件之后,应当付诸的行动。通过对个案的关注,推动社会细节的进步,也是理性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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