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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励志计划”是一种错位的人生激励
2016-05-18 15:4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明月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13号,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重庆时报》)

  看到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让笔者再一次感叹,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看不到,连小偷都有计划了,还是这么的励志,让那些没有计划的人简直是想找个地洞钻进去,这样远大的理想,还真心不错。

  初看这个新闻的时候,笔者觉得很戏剧,但是笑过以后却是一种伤痛,这样的理想很高大,尤其是其“一定要节约”的背后还有希望建希望小学的计划,这的确是很励志的,可这励志得不自然的就是这个“小偷”身份。

  理想的实现在于行动,看起来这个“小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采用“偷盗”的方式来完成这高大上的计划,就让我们有些难过了,这是一种跑偏的励志,更是一种错位的人生激励。

  目标我们也可以说是一种“画饼”,这是一种动力,也是一种完善自我的激励方式,但是小偷通过这样的工作计划来激励自己“盗窃”,这显然是“行动”上的错误,更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

  鲁迅先生有句名言:“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这就是说一个人设定的目标需要心正,才能身正,行正,这样才不会被人戳脊梁骨,才能挺胸抬头做人。

  “励志计划”是好事,但是行动上也需要用对方式,以“坑蒙拐骗盗窃”等逾越法律底线的方式来完成这个计划,即便成功了也是失败的,终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别用错误的方式去完成人生的计划,一开始就是错的,早已经注定了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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