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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励志”计划,害人又害己
2016-05-19 09:5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王桂江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13号,重庆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民警感叹:这个劲拿去干点正事,说不定就成功了。(5月18日重庆时报)

  如果这不是小偷,这样宏伟的计划的确称得上励志,但是,打着励志故事的偷盗活动无异于白日做梦。试想,妄图通过不劳而获去改变世界,怎么可能?

  这个小偷是有头脑的。每天制定“工作计划”,每天叮嘱自己要勤俭节约,每天都在为了希望小学而“勤勤恳恳”,如此有计划有目的的行窃,只是满足了个人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却无时无刻的不再损害着别人的利益。损人利己的黑心钱,如何救赎自己犯下的罪过。

  这个小偷是可恨的。虽然心中有着伟大的理想,却懒于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应有的报酬,懒于运用自己的智慧创造财富,即使是有过一次入狱的教训却依旧不改,参加直销活动亦企图一夜暴富,不义之财如流水。没有辛勤的正当的劳动,怎么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这个小偷是可怜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处在于又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不法勾当,可怜的是出狱后并没有生存技能,牢狱生活并没有让其认识到生活要脚踏实地光明正大,这是小偷的失败也是劳动改造的失败。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法律面前,一切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励志”小偷的故事也警示我们,要把方法正在正途上,要用正当的、合理的的途径创造财富,在法律面前“励志”改变不了违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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