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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亦有道”亦是盗
2016-05-19 15:1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李萌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每月赚8.4万;每天赚2800元,每天只能用30-50元车费,一定要节约,不能大手大脚,给我弟买一辆车,以后建一座希望小学……13号,江北石门派出所抓获一名入室盗窃的小偷,令民警惊奇的是,在他的出租屋墙上,赫然发现了小偷的“励志工作计划”,名为《2015年赚一百万目标计划》。(5月18日重庆时报网)

  小偷的这一份“励志计划”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称其“盗亦有道”,是一个“有梦想的小偷”。在笔者看来,从本质上来说,这样的“盗亦有道”仍是盗窃,仍是违法行为,并不值得点赞。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正当渠道获得的钱财,才能问心无愧地使用。而显然,新闻报道中小偷的财富累积源于被窃之人的劳动所得,其目标的完成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可以看到,在其计划当中,虽有建立希望小学这一条,但主要还是以满足自己的私欲需求为先,简单粗暴地将这位小偷的行为定义为“盗亦有道”是不可取的。况且,就算这位小偷将所有偷来的钱财用于建立希望小学,也不能抹除偷盗一事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当社会风气坏了,社会秩序乱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没了之时,这样偷来的正义,又有何意义?就如《武林外传》中的“盗圣”老白说的那样,“贼就是贼,没有什么好贼和坏贼之分……偷来的正义,我宁可不要。”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报道中,嫌疑人罗某伙同张某,秘密进入他人住所,偷取近万元现金财物,已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两人盗窃行为已成事实,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为“盗亦有道”而模糊了二人的违法本质。

  在我国古代,“侠盗”、“盗圣”常常能够得到众人的称赞,是因为他们劫富济贫、惩恶扬善。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不能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害之时,这些“侠盗”们,在民众眼中就是正义的化身,惩治着世间作恶之人、不平之事。而在今日的法制社会里,公民的权利能够通过法律得到强有力地保障,任何人都已没有权利越过法律去损害他人的权利。这位励志小偷或许心中当真还存有一分善心,可是当他选择以偷盗这样的方式去实现之时,就已经是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有了法律,“盗亦有道”如今不再拥有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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