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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车祸散货何时能休?
2016-05-23 09:28 来源: 作者:刘阳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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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中午,一辆满载小龙虾的货车在汉宜高速上侧翻,2000余公斤小龙虾撒了一地。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闻讯赶来,拿着蛇皮袋、竹筐抢小龙虾,车老板急了,拦住这个、跑了那个,手忙脚乱。高速交警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赶来控制现场,保住大半的小龙虾。(5月22日中国网)

  经常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地告诉公路上发生车祸,翻倒的货车旁边货物散落一地,附近的居民“闻讯赶来”,拉家带口、相互通知,他们不是去救人,而是去“抢货”。他们面对受伤的驾驶员视而不见、面对苦苦哀求的货主置若罔闻,只顾着抢饮料、抢洗发水、抢瓜子、抢鸡蛋、抢死猪……总之,你敢翻我就敢抢,翻车撒啥就抢啥,在哄抢过程中很容易被来往车辆撞到发生二次事故,很多网友说“撞死活该”,虽然不道德的行为用生命去赔偿未免太过沉重,但是发生惨剧的根源在哪里呢?或许参与哄抢的居民平时是质朴的、和善的,但是在利益面前,暴露了人性阴暗的一面。

  此次新闻的车祸有高速交警及时赶到,从村民手中“抢回”大半龙虾,减少了货主的损失,但几个人维持秩序显然不能制止几十人的哄抢队伍,“按下葫芦浮起瓢”。这是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依然哄抢不止,如果警察没能及时到达现象,那么场面一定会更加“热闹”,最后损失的,只能是货主。

  一般货车翻倒都是在高速公路上,因车速较快,发生车祸车辆失控,发生车祸后,附近居民会迅速到达现场围观,当时没有执法人员到现场,散落的货物有人带头就会立即发生哄抢。而第一批到达现场的一般都是交警和救护人员,人们忙着抢救伤员、疏导交通、处理现场,无暇顾及货物,就算有人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哄抢已经基本结束,难以取证和立案。而法不责众的心理导致围观群众“不抢白不抢”,比别人抢的少会感觉“吃亏”。

  众所周知,车祸中散落的货物并非无主物品,这个时候哄抢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诉诸侵犯财产罪。

  希望下次的新闻中,出现的是车祸后,附近群众积极参与救援,伤员因救治及时康复、道路在群众帮助下迅速恢复、货物在群众保护下没有丢失这样的报道。也请公路上的驾驶者不超载、不超速,遵章驾驶,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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