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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出售亲生儿,锒铛入狱能否警醒“法盲族”
2016-05-24 15:0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高倩倩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一名刚出生20多天的男婴被亲爹妈等人拐卖,泰州高港创业园派出所民警解救了他,还临时当起了爹妈照料他。(5月24日扬子晚报网)

  据民警审查,新生的男婴是阿龙夫妇第四个孩子。他们觉得买卖婴儿有利可图,便在泰州一边打工,一边托老乡寻找买家。儿子出生后,他们就想卖个四五万元。

  正常情况下,出生20多天的婴儿都在被家人百般照顾,生怕孩子受了委屈,而新闻中的这对爹妈,却为了牟利,给孩子找好买家,将孩子出售。他们心里就没有一点不舍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吗?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这对爹妈是真的不知道法律的规定吗?还是让利益蒙蔽了双眼?笔者认为,法律意识的缺失是主要原因。他们都是社会底层的打工者,没读过什么书,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可以称之为法盲,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有权自己处置,却没想到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普法教育不应该只在青少年中开展,应该扩大涉及面,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守法的品质,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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