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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违建一层盖成四层,岂能一拆了之?
2016-05-26 11:4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凌九霄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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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只批了400平方米办公用房翻建,结果在翻建时本来一层的房屋竟然被盖成了四层,违法面积增加了1200平方米。今天上午,东城区多部门联合对位于朝阳门街道前拐棒胡同24号的这处由房管部门盖起的违建楼房进行强拆。(2016-05-23《北京晚报》)

  这栋房屋修得很奇葩,2001年,当时的朝阳门房管所获得规划部门许可进行建设,规划建筑面积是399.7平方米,高度4米,地上一层,但最终他们却私自扩建成四层,建筑面积扩大了四倍,共约1600余平方米,并几经转手被现在的承租方装修成了饭店用于客房经营。因为是违规建设,这处建筑自建成后一直未被验收。

  这里面有很多信息值得大家关注。

  首先就是房管所修建违章建筑是明知故犯。作为房管所,他的主要职责全面管理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管理;对执行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房屋权属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产权属,办理房产登记发证,管理产权产籍档案;负责直管公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等等,总而言之,房管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能力,对于什么是违章建筑,我想他们比谁都清楚,然而却要知法犯法把一层楼盖成四层楼,这样的决定究竟是怎作出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其次就是明知是违章建筑却为何还要出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因其建设行为的违法性,不能产生设立物权的法律效果,建设人因此不能享有违法建筑的物权权益。对于自己不能享有物权权益的违法搭建店面进行出租的行为必然是无效的。对于这点,房管所的这些“专家”不可能不清楚,违章建筑是不能出租的,但是为何还要出租给商家?如果当初修建违章建筑的目的就是为了出租盈利,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又产生了,把公家的房屋出租给商家,租金是怎么管理的?如果作为单位的福利分发给房管所工作人员,这明显是违纪违规的,如果把租金上交给国库,这样的行为又仿佛是多此一举。这其中是否还存在什么猫腻?相关部门还需紧密跟进,查清事情的真相。

  房管所违建一层盖成四层,岂能一拆了之?

  东城区多部门联合对这处由房管部门盖起的违建楼房进行强拆,对这起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目前全国已经对党政“一把手”实行“一岗双责”,纪委也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然发现了问题,就应该一查到底,这样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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