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姜仁村村东的一条4公里的村道上,密集地安装了约700盏新路灯,这些路灯大多数间距不到10米,最短的两盏灯之间不足5米。(5月24日华商报)
乍一看到不足十米的密密麻麻的路灯,不自觉的就想到了“吃回扣”三个字,如果是出于照明的需求,哪里有必要搞得如此密集呢?可是只看图集,我不能说这项工程存在问题,因为村民说晚上走路方便多了。
方便多了百姓不一定满意,正如一名村民所讲的,“太浪费了”。的确是太浪费了,城市路灯的间距也在30-40米之间,作为夜晚人流量、车流量并不密集的村级公路,“考虑路灯使用寿命”的说法难以使人信服。
路灯是村民集资修的,那项目施工的费用明细有没有对外公开?从简单的回复中我们得知,每家至少2000块,每盏灯1900元,大约700盏,也意味着这项“惠民”工程耗资一百多万!是百姓的集资,那么百姓就应该知道当中的每一笔款项的具体使用方式。通过村东组长的简单解释,我们可以获取到的信息是:“这件事是村民代表同意了的”。那么村民代表同意修建路灯,是否也全程参与了项目的招标流程,对于竞标过程,企业资质,项目报价等等信息,是否向村民公开了?
可是,我们只是得到了含糊的回答。包括街道办事处包括村长,他们都表示不清楚,这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到底是为官不为还是其中另有隐情这些都不好说,相互的踢皮球反倒说明其中就是有问题。文明乡村的建设,要的不仅仅是村容整洁,还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管理民主”,这六者缺一不可,而做好这一切的基础,便是地方政府能够用好手中权,办好民心事,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利益摆在前面,认认真真的当好百姓的父母官。
村子里装路灯是一件好事,笔者也希望为民谋福利的事情越多越好。但是,笔者更希望,每一个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工程,地方政府都能够保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每一个民生工程,都能够公开透明、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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