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医院被曝给女婴注射过期药,家属索赔20万,最终以院方赔偿2000元人民币,俞女士不再追究院方责任。据俞女士说,前几天,她十个月大的女儿患上了感冒,还有拉肚子的症状,便带女儿来到医院看病,医生开了三瓶喜炎平注射液,当天一瓶已经注射完,剩余的两瓶拿回家一看,一瓶竟然过期了四个月。院方称:过期的药是不慎掉入药品中的(来源:腾讯新闻网)
在这个新闻里重要的不是俞女士是否因为获得2000元的赔偿不追究责任而是为什么医院会存在、会因为“不小心”而使用了过期药品?过期药品究竟从何而来?过期药品过期后究竟去哪了?使用过期药品究竟是不是只是不小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究竟有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过期药品的处置进行监管?这一事件的发生表现在某个程度上,监管体制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对医院药品采取现场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察暗访等模式。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或影响患者重大药品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惩治。
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医生,有的也可以说是一名公职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医生在将药品交给患者或使用之前要检查药品的保质期,不要忽略细节,这样确保每一个医疗环节不出现差错。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要在工作中杜绝“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做实事”的行为,更要在在工作当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保持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和道德素质是贯穿我们一生的要求,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里,才能做好人、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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